问答参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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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一个人,参考太19:23节可知是个少年人。
他问耶稣他该做什么才能得永生。
2.耶稣首先吩咐他行诫命(如不可杀人、不可奸淫、不可偷盗、不可作假见证、不可亏负人、当孝敬父母)来承受永生。
3.如果只从字面理解诫命(没杀人就是不杀人,在公堂上诚实就是每作假见证,不欠人的东西就是不亏负人等),
他或许是遵循了这些律法,但从律法的精益而言(恨人的就是杀人、动淫念的就是犯奸淫、贪心就是亏负人等),
我们就不相信他从小就遵循了律法,反而是天天违背律法。
4.耶稣爱那个少年人。
耶稣要求年轻人变卖所有的分给穷人,并且要来跟从他。
少年人因为产业很多,不愿意放弃而忧愁地走了。
5.少年人也许会发现它犯了第一条(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别的神)和律法的总纲
(律法的总纲就是爱(参太22:34-40))。
6.财主进神的国就如同骆驼穿过针的眼。
7.门徒觉得希奇。他们问:“这样谁能得救呢?”
8.耶稣说:“在人是不能,在神却不然,因为神凡事都能。”
救恩是神的工作。
9.当人抛下一切跟随耶稣,他今世会得到百倍所放弃的,会受逼迫,来世必得永生。
上帝必会奖励我们因着信心渴慕神国而追随耶稣基督所的工作。
查经感想(来自tobiah)
这段经文向我们展示了一个人若想靠遵循律法而得救是多么的无望。耶稣挑战那个少年人,让他看见企图遵循律法的无力。 耶稣让少年人面对面临两难选择,从而揭示出少年人的罪和自欺。 少年人的罪是:面对钱财的诱惑时,他无法抵挡之,在永生和财产面前,选择了放弃永生而保留财产,显明钱财是他的偶像,而非敬神并爱祂的国。 少年人的自欺是:面对律法的总纲(即爱神,并爱人如己),它不愿意放弃钱财分给穷人,显明出他没能做到自己所自信的“这一切,我从小都遵守了。” 是的!企图依靠钱财进神的国是不可能的,真如企图拜偶想赢得真神的喜悦是不可能的。而钱财仅仅是显明我们心灵所向的一个试炼而已。 律法揭示出我们心灵的真实境况——没有寻求神的。
真的!没有义人,连一个也没有,没有寻求神的。(参罗马书3:11) 我们的心灵被各种的偶像所捆绑,以致面临律法的要求,除显明我们的罪,声明我们无法做到,无法承受永生之外,我们没有任何可夸的。 以致,我们没有一个人能在上帝面前承受永生。正如保罗所说:“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,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 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。所以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,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” (参罗马书3:19) 感谢神,在人是不能的,在神凡事都能,因为神凡事都能。 保罗在罗马书将此详细地澄明出来。“但如今,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,有律法和先知为证。就是神的义,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,并没有分别。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神的荣耀,如今却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稣的救赎,就白白地称义。” (参罗马书3:21-24)
我们不能依靠行为得救,我们唯能因信称义得救。因此,耶稣吩咐少年人:“你还要来跟从我。”同时肯定门徒们说:“人为我和福音撇下……没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,并且要受逼迫,在来世必的永生。” 没有信心,不会跟随耶稣;没有信心,不会舍弃舍弃某些事物跟随耶稣;没有信心,不会愿承受逼迫而跟随耶稣。而有信心,必得永生。 因此,得救就在律法之外显明出来,律法判断我们是该受咒诅的,而福音让我们藉信称义、承受永生。
感谢神!在人是不能,在神却不然,因为神凡事都能。感谢神!“神爱世人,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,叫一切信的,不至灭亡,反得永生。” (参约翰福音3:16)